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5/12 0:00:00 22 人看过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那么对于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安置房是拆迁得来的,他们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安置房转让是必须在取得安置房的房产证之后才能进行,不过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如果过户的话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其他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买卖的时候不需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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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律师,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毕业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事诉讼类案件,同时兼理各类非诉讼法律业务,撰写、修改各类非诉讼法律文书,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法律事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待人以诚,立世以信,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坚持对民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各类法律研究,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办事认真负责,秉承有问题解决问题,有矛盾协调矛盾,有困难克服困难执业理念,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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