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是什么法律顾问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 20:00:00 375 人看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法律顾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适用范围)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本着维护国家利益、分散和专业化的原则,在经营管理上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国有资本逐利性要求,可供出售或者招标、拍卖两手准备。 这一规定将使得我们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具有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国有资产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法》。 《办法》规定了国有产权转让的受让主体、受让人以及转让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方面等内容。 对于转让的国有资产,《办法》进一步明确,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九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等。 《办法》还明确了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机构、受让方和受让方的权限划分,国有产权转让的申请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必须报经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受让人和受让人书面提出审批意见,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办法》强调保证方式。 《办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债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债权人认为债权已到期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等。 《办法》规定禁止行贿、自负盈亏;禁止承诺事项未说明但是,行贿数额超过1万元至20万元的;犯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较大损失的;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段谋取非法利润的。 也就是说,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享受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利,而没有国有资产流动性,因此,《办法》规定了禁止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国有独立的第三职能部门中从事国有资产转让活动的机构、受让人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办法》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禁止从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活动的行为涉及国有资产总量和集体资产总额两个指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某一条例规定,该暂行条例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指国有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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