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的注意事项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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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的注意事项
一、购房合同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的注意事项
1.关于律所律师代笔的文书。
(1)自然人委托律师代写诉讼文书,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标的额来确定是否要求律所律师代为撰写,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委托律师代写的,除应当遵循国家规定外,还须符合《律师执业证》第二章的规定;
(3)委托律师代写诉讼文书,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加盖律所公章并附上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印制的《律师执业证》样式。
2.关于律师函。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律师服务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2)就律师服务的内容对委托人发生实际影响及其合法性进行论证;
(3)就律师服务的客观性及完整性进行阐述;
(4)就律师服务针对委托人而言的效力及其维护价值;
(5)就律师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等与委托人协商;
(6)就律师服务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及收费方式等向委托人作进一步的核实。
3.关于调查取证。
(1)如果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委托人提交了相关材料,律师可能会指派相关专业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在委托人签字时没有指名,律师可能只需将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再次电子化即可;如果在委托人签字时已经指名立册,律师则需要重新指定律师才能够正常调查取证;
(2)如果委托人在签署合同时没有指名,律师则需要重新指定律师去调查取证;如果是委托人仅仅提供了一些相互联系的材料,而又无任何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律师则需要重新指定律师去调查取证;
(3)委托人必须聘请具备专业技术特长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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