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律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1 15:50:00 375 人看过
职务侵占罪律师 一、职务侵占罪律师 1、职务侵占罪,公司或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队中层干部,也就是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董事、监事、经理等。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职务侵占泛滥,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统一和正常管理秩序,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后果,因而我们要认清楚这种职务侵占行为所具有的特点: (1)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不会直接向个人索取财物,而仅凭自已的供述进行威胁性的非法抗拒或妨碍。 行为人侵吞、窃取的数额较小或者多次侵占的,应当认定为惯诈。 对于惯诈行为,行为人并没有明确的表示,行为人无法掌控其真正动机和目的,更谈不到构成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是国家的财政所属部门,也就是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划分得很细。 如果官员在履行职务时,把所负责的职务转移给他人使用,则侵吞、窃取的数额较小;如果将数额较大的职务转让给他人,则侵吞、窃取的金钱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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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是法学,经济学双学位,注册会计师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是邵东侨联副主席,法律顾问,办理了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担任政府,企业,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