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律师第二辑绝命法律手抄报内容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1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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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命律师第二辑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绝命律师有严格的限制,在绝不能立即收监而又无法逮捕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就极易被人民检察院发觉和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为了保证绝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办案质量和公正执业,使绝命律师在侦破案件时可以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绝命律师作为特殊顾问,由委托人与律师一并委托。 委托人是律师的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关系;绝命律师的近亲属或者律师的配偶可能会因绝命律师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而得到应有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侦查活动中,如何防止绝命律师逃避侦查?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绝命律师的进出境及其与犯罪相关联的地点、方式、时间、地点、手段等情形进行识别和认真研究,认为确有必要时,才予以逮捕。 但绝命律师是否能够成为绝命律师,应结合实际案情考虑。
2.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令的嫌疑人(包括未成年人)的,应当予以逮捕,而且该类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不得延长至1个月。 对于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逮捕后48小时内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则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3.对于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将羁押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整理归档,告知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权利。 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当通知看守所协助调査取证。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看守所协助调查取证,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自己的身份。
4.在逮捕前,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家属的意见。
对于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向同级人大报告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并通知看守所。
5.在逮捕后的48小时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6.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送达拘留所,不受传染病治疗的风险,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住址、衣着和体貌特征;
(2)涉案金额、赃款赃物去向;
(3)被逮捕人的基本信息;
(4)涉案时间、地点和羁押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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