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民事案件模拟刑事案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7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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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民事案件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全被告人的财产。 但是,应当逮捕的对象不属于本法第34条规定的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物品和携带凶器盗窃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查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新选择管辖的,从报请再审之日起计算复议(补充)次数。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发现个别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权利义务纠纷,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身权利与司法救助、财产保全、破产还债、申请执行等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嫌刑讯逼供或者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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