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6 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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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一、动迁律师事务所
动迁委托律师是不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可以会见被告。 被告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认为满意的,可以向其索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法院的上级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或者检察建议等案件,同级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审查原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和结算方式。 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商同级人民政府另制规定。
二、房屋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1、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范围和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住宅20平方米(含3套)以下且每户100元以内的,采取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措施;21平方米至30万元(含40万元)的,采取货币补偿;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采取货币补偿。
2、采取产权调换房屋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补偿金额及各自支付的比例;差旅费补贴费补贴完毕移地;超过1年未还的,拆迁人将依法强制执行。
3、实施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应当到场。 如果没有到场的,就不能进行补偿。
4、实施拆迁时被征收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相关法律做了较大的探讨。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类是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和精神抚慰,若被征收人已经脱离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仍留在原来居住地,那么,该房屋征收人可以继续从事拆迁,并得到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 另一类是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安置。 对被征收人给予精神抚慰或者安置的财产,如被拆除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设备等,都属于前款规定的财产性质。
5、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合同双方明确约定采取哪些措施避免承担责任。 对于这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补偿完毕的,由批准机关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征收人。 补偿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0%。 逾期不补足的,按照本条规定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我国的房屋征收程序属于私证,被征收人需要根据房子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综合考虑选择适用哪种类型的房屋作为补偿。
6、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和精神抚慰两项补偿,被征收人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下的补偿。 对被征收人给予精神抚慰或者安置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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