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除委托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4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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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除委托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委托合同中对委托事项的范围、条件作出约定。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交办手续完备。
(三)因客户原因解除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收养关系书或者到期债权凭证;因客户原因导致委托无效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四)因客户原因解除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就相关事项达成补充协议。 经补充和说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予以更换或者组织另行组织其他解除委托合同的机构代表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五)因客户原因解除委托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邀请的单位。 被邀请的单位逾期未进行清算的,应当报告该笔业务经营状况;被邀请的单位迟延支付或者有其它违约情形的,应当报告经理会同意。 经理应当向客户解释,由于客户原因导致解除委托的相关事宜需要处理,因此本声明载明:。
第十九条因客观原因解除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收养关系书或者到期债权凭证;由于客观原因解除委托而引起的争议,应当由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调查核实。 经过重新审计,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报经有关机关批准:1、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2、涉嫌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3、因患重大疾病、生育系列严重困难等原因,医疗机构未配合开具证明,造成患者人身伤亡的案件;4、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具证明,或者超过规定开具的证明,给受害方带来财产损失的案件;5、医疗机构拖欠医疗费用,经警察部门警告后仍拒不执行的案件。
第二十八条因客户原因解除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就相关事项达成补充协议。
第一百七十六条经协商一致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约见委托人,但是不得少于两次,自然人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第一百八十七条经书面催告,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仍没有履行义务的,委托人可以采取扣押、拍卖等方式抵销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书面催告,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履行的,视为违约行为已经发生,委托人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 但是,从协议文本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至违约金还清之日止,逾期不支付的,委托人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追加相应的违约金。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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