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1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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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_1
安徽省律师协会_1(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委托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应当自受理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书副本发送委托人并告知委托人。 对于不符合律师事务所要求的,应当以委托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而告知其可能无法按时支付报酬。
二、办理案件程序
1、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委托。
2、承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承办律师应当亲临现场,查阅案卷、调查取证材料,全面了解案情。
3、承办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的记录、通讯等,不得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或者暗示隐瞒的财物或者债务。
4、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好各项案件材料原件,如果需要退还,承办律师应当妥善保管原件。
5、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好各类证件原件。 若是遗失或者疏忽损坏的,承办律师应当妥善保管,以免给委托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6、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好存放在仓库里或者不易清点的文件、音碟等财产品。
7、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单、照片、副本或者他人遗嘱。
8、承办律师应当妥善保管遗嘱执行前交给被继承人的财物、遗忘物等财产。
9、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养老人的,承办律师应当妥善处理死亡事故。
10、因客观原因无法立马履行义务的,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安排律师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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