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侮辱黄旭东是出于什么心态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1 0:20:00 375 人看过
律师侮辱黄旭东是出于什么心态 律师侮辱黄旭东是出于什么心态?(1)我一向以为,只要律师恶意诋毁他人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诽谤罪,毕竟不是所有的侮辱行为都会造成这种结果。 但在某些人眼里,黄旭东也只是个普通人。 (2)我自己本身对法律并无过错,只要存在过错便应承担责任,但我知道极端情况下极端情况下还是有些夸张甚至负全部责任的。 比如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被害人损失严重的情节或程度轻微等情节,而且,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更没有什么后果,这显然属于侵犯名誉权,也不符合逻辑上的公平正义。 再者,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了要求删除或修改其主要内容的诉讼时效,却未赋予被害人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司法救济权。 (3)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使被害人、其近亲属遭受经济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前两款规定的情节,很难界定具体的情节。 (4)根据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侮辱诽谤案,可以直接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而且,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即使当事人委托律师,也必须先向法院申请立案,否则,即使被告再次故意贬低和毁灭证据,也将面临败诉风险. (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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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双雄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本人有八年法律工作经验,五年执业律师经验,擅长代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及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本律师坚定“执言只为公理、仗义不论强弱”执业信念,尽自己能力维护当事人一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