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怎么接受委托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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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怎么接受委托
一、律师诚信平台
1.律师的服务范围:
(1)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诉讼或仲裁;
(3)代为调查收集证据;
(4)出具律师函;
(5)发送邮件及电子文档;
(6)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在接待委托时,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可以会见本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7)委托人应当自律师办理委托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委托处签订委托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上第一项服务外,还对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工作进程实行绩效评定。
二、律师事务所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吗
1.律师事务所只要是接受委托就可以了,没必须私自接受委托,因此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或者违反约定。 但如果是私自接受委托的话也是违背律师事务所应该按规定办理案件的原则的。
2.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承办律师,不得无故推荐、暗示或者诱导委托人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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