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对外声明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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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对外声明
北京xx律师事务所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北京xx律师事务所(简称xx律师或xx律师)接受委托为其在外国进行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指导,并担任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工作人员办理案件的合同管理协议文本。
二、北京xx律师事务所(简称xx律师或xx律师)因下列原因无法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已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1)因故不能完全出席会见或者参加谈判;
(2)委托他人代理;
(3)违反规章制度;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北京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办理与中国有关法律事务,担任外商投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四、贵公司对外声明:
xxxx律师事务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特将我们承办的贵公司在外国的情况以及在北京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贵公司暂时无法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和履行合同时,贵公司可以就其在外国开展的有关法律事务咨询。
二、本次贵公司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是基于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主要经济往来而产生的,双方均按计划负责处理甲方交付某项经营性费用。 由于贵公司尚未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所以贵公司也不存在从事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纠纷的问题。 另外,我们保证贵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市场上,贵公司都将按约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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