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有哪几种方式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20:10:00 375 人看过
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有哪几种方式 一、合肥刑事案件律师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可以向办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2.对于法律规定不得聘为辩护人的其他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配合。 3.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提请复核;对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 4.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有哪几种方式 1、刑事案件代理分为以下几类:即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代理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1)律师参加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履行职务所确定的义务,如调取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量刑档次等; (2)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申诉与控告;代理再审。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本法第九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否则无效; (3)律师代理参加诉讼只能为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而参加诉讼,而不能为了执行判决书、裁定书,也不能为了执行死刑而参加诉讼。 因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首先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杜绝非按照规定办理案件时染指案底; (4)律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辩护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应当忠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亲属或者其近亲属委托的范围和岗位; (6)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干预律师的工作; (7)不得接受委托,不得接受委托,不得接受委托,不得接受委托,不得接受质疑; (8)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9)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办结委托手续,妥善解答委托的相关咨询、代写诉状和有关法律文书; (10)不得拒绝、阻碍律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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