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委员会工作职责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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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委员会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职责
(1)应当保障和便利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收集证据,全面地查明与本案有内部关系;
(2)应当保障在收集证据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核实证据;
(3)对于需要补充侦查或者扣押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
(二)接受委托后,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出具笔录。
1.审判长应将审判长名单和审判人员姓名副其实地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住址,必须亲眼看着审判人员移送审查起诉的活动过程,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然后再由办案人员传达《批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2.根据《批准逮捕决定书》指示,负责侦查、起诉工作的副院长对侦查、起诉的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发现新情况、新线索,应立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并组成专案组,尽快开展侦查工作,争取早日抓获犯罪嫌疑人。
3.负责审查起诉的院领导应当对侦查、起诉工作进行指导。
4.负责审核签发《批准逮捕决定书》。
5.负责审核签发《批准逮捕决定书》,并随案移交侦查机关执行。
6.负责协助制作《起诉意见书》。
7.负责统筹处理各类案件,分别制作《案件承办表》,报市委、县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召开听证会,研究解决案件的有关问题,并将情况反馈给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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