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 19:10:00 375 人看过
代位继承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一、办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1.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但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迹象的,应当予以逮捕。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材料且无法告知其逃跑或者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的; (4)除自己知道的以外,如果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严重刑罚的过失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追诉。 3.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也就是说,自诉人在写起诉书时首先要确定被告是谁,然后递交相关的证据和写明详细的诉讼请求等等。 二、代位继承纠纷的特点 (1)代位继承产生的原因存在争议。 这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区别的最主要的根本性特征。 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是代位继承人的基础性特征。 (2)代位继承的法定顺序为:配偶继承;合伙继承;共同继承。 (3)被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部分遗产份额,并丧失部分遗产剩余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参加法定的遗嘱继承诉讼活动。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唯一的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都有权委托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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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少华律师,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经济及法律专业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后从事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诉讼业务及非诉业务,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目前担任20多家企业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是当地颇有名望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