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8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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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协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法律救助条例》的
广东省法律援助协作指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年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局党组的领导核心和组织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法院)印发《关于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本着积极推动审判监督程序公正、廉价机制健全、提高司法效率的原则,结合我国实际,现出台如下具体措施:
一、完善刑事辩护、代理权限。
二、加强与司法厅、法官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指派承办律师,配合办案机构开展庭前准备工作。
三、建立律师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案情的防控工作。
四、加强与司法厅、法官的联系,共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司法厅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电话、邮件等便捷方式解答当事人咨询。
六、加强与律师的联系,了解案情及相关案件办理进度,为其提供担保。
七、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管理和奖惩问题的监督。
八、加强对律师执业证书及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的监督管理,收到纠纷材料后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司法部门。
九、加强与律师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十、加强与司法厅、检察院等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交流,利用媒体平台、网络等形势力量优势畅通信息渠道,利用新闻媒介、专家论坛、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发表法律意见,使广东更多地走向正确的法治宣传途径,为维护广东经济社会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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