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通过了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4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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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通过了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试行)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广大律师工作新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以下列理由可予允许我们提供法律援助:1.依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向律师提供公正且合理的诉讼代理机构;2.在政策环境中,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法律援助体系不断健康运行。 3.法律援助机构是政府法律顾问职能组成部分。 它体现了政府与律师资源平等对等原则,有利于保障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法律援助机构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因此,政府设置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对这项职责,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性。 二〇一年九月十七日
北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通过如下通知:
1.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区县司法局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各律师单位按照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方针,积极创造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确保法律援助质量,为维护我市两个建设总揽目标任务,促进司法公正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2.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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