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4 11:50:00 375 人看过
律师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哪些情况下应该聘请律师,律师费收取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3)接受委托,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4)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1500-8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4.8-6.4% >10万元,≤50万元4-4.8% >50万元,≤100万元3.2-4% >100万元,≤500万元2.4-3.2% >500万元,≤1000万元1.6-2.4% >1000万元,≤1亿元0.8-1.6% >1亿元0.5-1%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6)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在本文后面加几项限制条款; (7)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起诉、应诉条件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起诉、应诉范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少、免除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申请,人民法院未裁定缓交诉讼请求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视为自动撤销原告诉讼请求或者作出判决; (8)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起诉、应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管辖权异议登记,视为自动解除原告诉讼请求; (9)对逾期不作为出具书面凭证而又拒绝发放营业执照,视为相对方违约行为已经消灭,不再承担责任; (10)债权人因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借用他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案件,不适用本条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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