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律师费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6 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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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律师费
取保候审的律师费
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取保候审,又称紧急避险或临时身份证,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不得已而为之,即暂时中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羁押、起诉到判决其有期徒刑以及解除其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处分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司法拘留等限制性措施后,仍然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实际参加本案诉讼,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可以从轻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规定了两种情况:一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另一类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列为必须逮捕的重点对象:(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虽未达到上述规定数额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因自伤、过失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继续侦查或者正在怀孕,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逮捕归案,无法通过侦查手段收集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提交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决定书。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人员,可以先行监督。 对涉及人身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4、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材料,并将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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