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5 15:40:00 375 人看过
南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一、南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1)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1500-8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4.8-6.4% >10万元,≤50万元3.2-4% >50万元,≤100万元2.4-3.2% >100万元,≤500万元1.6-2.4% >500万元,≤1000万元0.8-1.6% >1000万元,≤1亿元0.5-1% >1亿元0.5-1%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按民事简单案件不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按民事简单案件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民事简单案件不高于5倍标准执行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100-2000元/小时。 二、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一般为纠纷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3、提出答辩,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同时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缴纳诉讼费用的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应手续。 4、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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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是法学,经济学双学位,注册会计师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是邵东侨联副主席,法律顾问,办理了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担任政府,企业,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