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0/31 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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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方式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6%但不少于500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3%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1.5%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三、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四、上述收费标准是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参加诉讼的人员,律师事务所要与委托人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每件收取基础代理费1000-8000元。
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认定标准
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
七、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
八、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相关手续。
九、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非财产性服务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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