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以按走私论处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可以按走私论处的行为包括: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等。

一、哪些行为可以按走私论处

1、可以按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包括: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

2、物品的;

3、在境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二、走私的行为有哪些

没有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没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要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1)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它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要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它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4)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它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5)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它行为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等都可按走私论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和亲戚断绝关系违法吗
合同诈骗的刑法条文是什么
新三板协议交易的定义是什么
特邀律师:
丁锋律师
丁锋律师 邵阳

丁锋律师具有多年法律服务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备攻艰、克难实务处理能力。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具备法律信仰,恪尽职守是律师的职责,不欺不诈是律师的义务,不接没有机会的案�

  • 进境运输工具行驶路线怎么指定

    进境运输工具行驶路线怎么指定

    2022-01-0614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应当按照交通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如果交通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一般由海关指定。

  • 跨国经营的风险有哪些

    跨国经营的风险有哪些

    2022-01-0412人看过

    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跨国经营是很正常的现象,跨国经过会出现很多风险。那么跨国经营的风险有哪些,关于跨国经营的风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跨国经营的风险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什么时候缴税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什么时候缴税

    2022-01-0715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物品如何处理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物品如何处理

    2022-01-0715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作出放弃物品的声明后,由海关对物品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 三个月仍未缴纳税费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三个月仍未缴纳税费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2022-01-0513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超过三个月未缴纳关税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