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会构成倾销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只要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即可,如果出口价格确实低于正常价值,就说明产品存在倾销。因此,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是关键。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当局是以进口产品在其出口国境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或者出口至第三国的价格

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当局是以进口产品在其出口国境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或者出口至第三国的价格作为其正常价值。但在确定产品正常价值这个环节中,有时会遇到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问题,即有关进口产品在其出口国境内市场上或出口至第三国时销售价格低于该产品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低于成本的销售是否属于正常的贸易行为,这种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是否可以作为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呢?

WTO成立以前,这个问题一直由各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在实践中自行决定。一些反倾销大国认为:正常贸易过程要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产品的销售应当是获利的,由于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不能反映正常的经济和市场规律,则其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不能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出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和国内产业的目的,在发现有关进口产品在其出口国市场上销售价格低于产品成本的情况下,往往拒绝采用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而是采用产品的推定价值作为其正常价值。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抬高产品的推定价值,从而导致倾销的存在或倾销幅度的增加。但另一些国家,特别是反倾销的被诉国,在这个问题上则持相反态度,它们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低于成本的销售应是企业的正常贸易行为。比如,当生产厂商面临一种暂时的经济衰退、市场波动的情况,为了保持住市场份额,或者出于企业经营的暂时需要,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以低于产品当时成本价格进行销售,以保住其市场份额,待企业有机会缓冲之后,再通过以后的市场经营逐渐收回其成本。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科技产品不断涌现,而由于一项新的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其前期投入一般很大,成本也很高。但该产品的市场进入却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按产品的前期投入成本再加上利润计算的价格进行销售的话,产品显然会由于价格十分昂贵难以打入市场。面对这种情况,生产商就可能在产品的前期销售中选择牺牲一定的利润,以低于产品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使其能打入市场。待产品的技术相对成熟、成本有所降低之后再逐渐收回成本。因此,有专家提出: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对于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是否可以作为正常价值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WTO反倾销协议有条件承认低于成本销售的合理性

面对上述不同的主张,为了保障正常价值计算的公平公正,严格成员方之间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条件,防止滥用反倾销措施,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成员方就此问题进行了谈判并达成了共识。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一般情况下,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并不能一概视为非正常贸易行为,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可以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反倾销调查当局才可以在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不予考虑,而采用其他方法对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行估算。第一,时间上的要求。低于成本的销售必须是在一定持续时间内进行,该持续时间通常为一年,但决不能少于六个月。这事实上允许生产商在短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其产品。第二,交易量的要求。低于成本销售必须占到一定的实质交易数量。所谓实质交易数量,是指产品的低于单位成本的销售量,不应少于为确定正常价值而被调查当局调查交易的销售总量的20%。也就是说,企业少量的低于成本的销售是允许的,这并不能被认为是非正常的贸易行为。第三,不能回收成本。产品的低于成本的销售

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回收其成本。如果企业以低于单位成本销售其产品,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能回收成本,即可认定其是不赢利的。

明确产品正常价值,对企业走出国门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产品低于成本的销售必须持续一定时间以上、且拥有一定的交易量作支持、并在合理时间内无法收回成本的情况下,这种低于成本的销售才能被认为是正常贸易行为,其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才可被认为是该产品的正常价值。正确把握这一点,对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国企业应当明确,WTO反倾销协议并没有禁止企业使用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手段。

其次,在必要的情况下运用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手段时,企业必须注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例如,销售的时间不得过长;销售的数量不得过大;而且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应该是在合理时间内可以回收成本的。否则出口产品一旦遭受反倾销指控就有可能给反倾销指控国以藉口,从而采用推定的方法来对正常价值加以估算。

最后,当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遭受他国反倾销调查,在遇有低于成本销售问题时,应该据理力争,维护出口产品正常价值计算的公平公正。这是我国被诉企业防止WTO成员方调查当局,不分情况,随意使用计算方法来推定正常价值,从而有意抬高正常价值、滥用反倾销措施的有利抗辩理由。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人担保期间
实习律师的待遇和条件是什么
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吗
特邀律师:
郑贴侨律师

郑贴侨,男,1973年12月23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专职律师.律师资格证号:A20084305211548,律师执业证号:14305201010677550。郑贴侨律师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对劳动仲裁、企业法律顾问、私人律师等非诉讼法律业务也有独到之处。本人做事脚踏实地,思路清晰,视野开阔。风格是实事求是,不浮夸。遭遇强权部门不亢不卑,能利用各种技巧与之周旋;碰到弱势群体敢于为其伸张正义!能抵制各种社会压力,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不满足于已取得的荣誉,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延续经典,超越经典!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工程建设房地产行政诉讼抵押担保保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劳动工伤合同法损害赔偿债务债权离婚继承典型案例:1、邵东郑某故意伤害案;2、双清区新华路刘某阳无罪释放案;3、邵阳县黎某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损失案;4、新邵县叶某无罪释放案;5、新邵县吕尚得和第一人民医院肠梗阻医疗纠纷案;6、李某琪和中学医院麻醉剂超量获赔近130万元医疗案;7、唐某和正骨医院“右侧Ganz髋臼周围截骨术”医疗纠纷案,医生超资质手术;8、邵东国税局刘某诉邵阳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9、代理隆回县工商街煤气爆炸案;10、代理盛源公司起诉隆回县公安局、隆回县安监局案;11、参入邵阳县涉黑案辩护;12、参入隆回县涉黑案辩护;13、参入邵东县涉黑案辩护;14、参入邵阳市小红包姚志宏案;15、绥宁县关峡杀人案;16、新邵人民医院石某亲属工伤认定案,最终认定工伤;17、代理吕某40公斤贩卖冰毒案,最终判处死缓;17、戴某租借工业界派出所出租房制毒案;18、李某良贩卖近100公斤毒品案;19、邵阳县五峰铺吕某当场收缴50公斤毒品案;20、代理公安部督办邵阳肉食品有毒案件姚某、刘某,判处缓刑,收缴肉品全部返还;21、洞口陈某诉中国路桥总公司,省高院发挥重审三次,时间长达十年,最终获胜;

  • 反倾销应诉

    反倾销应诉

    2022-01-0412人看过

    当下社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可以看见有关于反倾销应诉的相关消息,对某些地方应该心存疑惑。。概念反倾销应诉是指对外国的反倾销投诉,利用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计角度应对反倾销应诉的策略1.会计制度和会计准

  • 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的情形

    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的情形

    2022-01-0210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对产品保护的重视是非常高的,我国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具备所有工业类型的国家,而倾销是损害产业的行为,那么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有什么情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反倾销协议对于双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反倾销协议对于双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2-01-0412人看过

    倾销是一种破坏他国市场经济的一种行为,是指以低于被倾销国生产成本的价格对商品进行出口,对倾销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反倾销是对倾销行为保护的主要措施,那么反倾销协议对于双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有哪些方法确定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有哪些方法确定

    2022-01-0513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鼓励贸易全球化的,我国除了出口大量的商品外,还会进口大量的商品,进口商品的价格往往会比国产同类产品高,那么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有什么方法确定?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会构成倾销

    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会构成倾销

    2022-01-0412人看过

    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只要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即可,如果出口价格确实低于正常价值,就说明产品存在倾销。因此,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是关键。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当局是以进口产品在其出口国境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或者出口至第三国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