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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也能掉进“坑”

发布者:彭丁彪 律师|时间:2019-08-14|330人看过

    这是最近接待的一个案子,一般说来买房人要谨慎,现在卖房子等着收钱的也要擦亮眼睛啊!近期出现了一种针对卖房人的“坑”,买方会专门挑选急于卖房且急需现金的卖家下手,他们假扮成买家,交付首付款,然后谎称家里出事买不了了,同时保证帮忙找到最终买家。等找到最终买家犯罪嫌疑人会要求房子差价(因为第二次转卖价格更高)归他所有,如果卖方不答应,他会拒绝解除原先的网签合同,并反咬说卖家一房二卖,还要求赔偿违约金。多数卖家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点哑巴亏拿到钱就了事。

针对这个案例,作为卖家有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1)买方一旦表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及时签署合同修改协议,这样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最后反而被违约方反咬一口。

2)对于签署的任何文件一定要逐条逐字理解清楚,并且充分知晓签署这份合同将要产生的后果和影响,案例中的卖方就在买方已经表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后仍然签订了一份网签合同,导致后一份网签合同无法录入系统。

3)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对方提出借名买房需谨慎,进一步对方会使用他人银行账号收付款,给卖方后续维权制造障碍。

4)卖方要选择自己信任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案例中由于是买方介绍的中介机构,买方有与与中介串通的重大嫌疑,买方明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以后仍然诱骗卖方签订了网签合同,以便后续可以拒绝解除网签合同要挟卖方。

5)钱是最靠谱的保护线,第一个买方最大的软肋就在于他已经支付了大金额的首付款给卖方,也是犯罪嫌疑人博取卖方信任的诱饵。卖方却在房子没有成功交易给最终买家的情况下,就提前如数退给了犯罪嫌疑人,失去了制约买方的利器,最终还被犯罪嫌疑人牵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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