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彭丁彪 律师|时间:2022-05-28|36人看过
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争议矛盾突出,审理和调解难度较大。据统计70%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是妈妈提起的,78%的变更抚养权未成年人年龄在8岁以下。变更抚养权的主要原因:
1)离婚时过度关注离婚本身,只求解脱。缺乏对孩子抚养问题及对子女割舍问题的关注,导致草率离婚后抚养争议不断;
2)离婚时孩子太小,抚养孩子任务重,缺乏家庭支持,无法兼顾孩子养育和工作挣钱,只能忍痛割爱;
3)离婚时对方强势如果不放弃孩子抚养权,无法速战速决,经受不了持久战;
4)最后一点也是大多数情况,一方当事人再婚或再生子、无抚养权一方行使探望权受到妨碍、子女八岁后提出想和无抚养权一方生活的意愿等等。
抚养权一旦确定是不容易改变的,那么变更抚养权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我国法律对变更抚养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那么审判实践来看,变更抚养权案件是比较难被支持的:
首先因为抚养权判决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稳定成长,变更无疑会打破原来的常态;
其次,以上变更具备的前三个条件都比较难证明,而且法律上要求达到的程度远比普通老百姓理解的高得多,比如发生的频率、造成后果、取证的难度都是变更的障碍。
父母离婚后的恩怨非但没有减缓,反而因孩子抚养权与探视权,在离婚后的强烈冲突导致孩子完全生活在“单亲”家庭的氛围中,这样的经历对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价值观以及成年后的婚恋观都会影响很大。
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只有放下成年人的恩怨,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多给孩子的爱做加法,才能尽可能减少离婚对孩子也是对自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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