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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设计中的涉税考虑

发布者:高光辉 律师|时间:2022-03-16|112人看过

在讨论股权架构设计中涉税问题之前,先来梳理一下不同民事主体所涉及税负问题。民事主体大体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这三类。自然人里面包含自然人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里面包含营利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比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法人(比如机关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人组织里面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服务机构。由于股权架构大多是商事主体会专门进行考虑,所以在讨论股权架构设计中的涉税问题时暂时把农村承包经营户、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其他服务机构排除在外。对于自然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所得税主要交的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营利法人来说,所得税主要交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样的非法人组织,本身是不涉及所得税的缴纳问题,只有将所得分配给投资人、合伙人的时候由投资人、合伙人去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适用的是先分后税的原则。

从公司法主要涉及的主体来分析,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基本不涉及股权架构设计的问题,在这里不做讨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是法人独资,也可以是自然人独资。如果一人有限公司是法人独资的话,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法人需要证明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不存在财产混同的状况,如果投资法人无法做到,那么当一人有限公司出现债务时,投资法人很有可能是要一起承担债务;如果是自然人独资的话,投资自然人除了有可能会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外,相比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有一个明显劣势就是存在双重税负的问题。对于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需要先交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才能要拿到分红,前面提到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拿到钱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实现了,所以如果只是自然人个人进行投资,一人有限公司未必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知晓在股权架构涉及时经常会用到的主体有自然人个人、有限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那这些主体组合起来可以有哪些股权架构,税负如何,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下大家常见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以及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架构及它们的税负情况。

首先来看有限合伙架构。有限合伙架构的基本架构逻辑是创始人成立100%持股的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与高管员工、资源方资本方成立多个有限合伙企业,最后再由多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成立核心公司。在这种架构当中高管员工及资源方资本方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仅能从核心公司拿到钱,对核心公司的运营几乎是没有话语权的,公司的控制权是牢牢掌握在创始人的手中的。这种架构运用的最成功的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蚂蚁金服。2019年的蚂蚁金服股权架构中马云通过运用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架构,既实现了留住人才、吸引资本,又将蚂蚁金服的控制权掌握在手中。

但是从税务角度来看运用有限合伙设计股权架构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将蚂蚁金服的股份进行转让后将收益分配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马云,那马云应当如何交税呢?设计合伙企业的税收文件有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是程序法的规定,关于实体法的规定很少,因此各地税务局在征管实务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马云取得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第二种观点认为马云取得所得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5%-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区分马云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则税率为20%,如为普通合伙人,税率则为5%-35%。因此具体适用税率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税务局征管实务进行考量。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有限合伙架构在税收上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首先就是上面提到的退出税率不确定,其次是税收洼地存在不稳定性。因为大多数企业在架构有限合伙的时候都会选择把有限合伙设立在税收洼地,期望享受到尽可能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随着国家税收征管整体收紧的态势下,税收洼地的常用手段比如核定征收很有可能就被取消了。再比如税收洼地中的财政返还路径,如果当地政府财政吃紧,那大概率财政返还是没有办法实现的。即使是起诉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也是要打上一个问号的。再次就是有些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享受,比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可以递延纳税,但如果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人就没有办法享受该项递延政策。最后就是针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来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合伙人持有期间的分红也是需要纳税的,但是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一般情况下是不用纳税的。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架构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一、钱权分离度极高的创始人股东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控股;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三、有短期套现意图的财务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接着来看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自然人持股架构一般就是由自然人直接投资主体公司,不通过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媒介。不同的持股架构下,自然人套现的个税和增值税税负都是有差异的,下面咱们来对比下不同持股架构自然人进行股权转让时税负多少。首先来看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自然人在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及限售股时税率是20%,自然人在转让非限售股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股票)是免个人所得税的;如果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根据前面对合伙企业持股架构的分析,自然人在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限售股及非限售股股票时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或者5%-35%;如果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持股,考虑公司企业所得税情况下,自然人在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限售股及非限售股股票时税负是40%。接着来看下增值税的对比,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自然人在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征增值税,自然人在转让限售股和非限售股时是免增值税的,依据是财税(2016)36号文下列情况免征增值税: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如果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持股,自然人在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征增值税,自然人在转让限售股及非限售股股票时是要征增值税的。为什么自然人无论是直接持股还是通过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持股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都不征增值税呢?因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限售股及非限售股都属于金融商品的范围,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自然人直接持股有免税的优惠,而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持股是无法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

通过上面的比对,可以发现在进行股权套现的时候,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税负整体是比较低的,但是自然人直接持股也有很多的缺点,比如不利于控制权集中,因为是通过自然人直接持股,如果有资本方、资源方进来以及企业做股权激励的话,必然要稀释自然人的持股比例,进而影响自然人股东的控制权;自然人直接持股对于长期持股股东来说税负较高,因为自然人直接持股尤其是非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时自然人必须要交20%个人所得税才能拿到分红,而自然人通过有限合伙和有限公司持股,可以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延迟纳税以及减少纳税的目的。自然人直接持股相比较与自然人通过有限合伙和有限公司持股来说还缺乏利用股权杠杆进行各项操作的空间。前面提到蚂蚁金服的股权架构中,马云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在蚂蚁金服当中占有很少的股权,将各种资本、资源、高管人员纳入到蚂蚁金服股权架构当中,股权杠杆的作用非常明显,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很明显是无法实现这样的操作的。因此自然人直接持股方式比较适合于创业初期创始人股东以及规划上市后套现的财务投资人,如果是打算长期持股且企业有长远发展计划的,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优点相比较于其他持股方式就不是那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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