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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送第三者房产?法院:无效!

发布者:盘明勇 律师|时间:2022-06-22|19人看过

案情概略:

柳先生和万女士结婚多年,经过俩人的努力目前已颇有资产。但最近万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有外遇的迹象,起初,柳先生的账单里先是出现了大额转账及消费。后来又发现位于某市区的房产不知何时过户到另一人名下。

在万女士的追问下,柳先生向妻子坦白了自己婚外情的事实,房子确实是自己赠与并过户给自己情人的,万女士气愤至极,要求丈夫要回房产,但第三者胡女士却拒绝返还,万女士见沟通无果,将胡女士起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柳先生将房产赠与给胡女士的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均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柳先生未经万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给胡某,严重损害了万女士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我国法律倡导的公序良俗,故柳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胡女士应向万女士返还房产。

案例总结: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既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该赠与行为也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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