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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所获工龄政策福利属于遗产,可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发布者:刘细梅 律师|时间:2019-10-31|377人看过

婚后承租的公房,一方死亡后,配偶根据房改政策使用夫妻双方工龄折合成本价购房,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屋并非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里包含了死亡一方的财产权益,可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6条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说明。

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房屋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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