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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份遗嘱时一定只有一份遗嘱有效吗

发布者:戚曙光 律师|时间:2022-04-11|34人看过

案情概要:

王东有一子王南、一女王北,妻子程西已经去世多年,儿女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生活多有不便,自己又不能常伴在侧,所以二人协商给王东请了保姆甲照顾其日常起居。王东对于保姆甲无微不至的照料非常满意,为了感谢甲,王东自书一份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名下的三套房产由王南、王北平分,所有的现金赠给保姆甲,签字并注明日期。二子女知道遗嘱内容后劝说王东,保姆是已经支付工资的,对王东的照顾是她分内的事,无需将所有的现金财产给她作为感谢,王东听后深觉有理,遂又立下书面遗嘱,内容为将其全部现金平分给王南和王北,签字并注明日期。王东过世后,他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呢?

律师说法:

本案中, 王东先后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处分了其房产以及现金,第二份只处分了现金,两份遗嘱均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所以均是有效的。虽然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其含义应为数份遗嘱并存时,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仅为发生效力优先的问题,而不是直接导致前一份遗嘱的无效。所以王东死后,其房产按第一份遗嘱由王南、王北继承,现金按第二份遗嘱内容依然由王南、王北继承。

保姆若想分得遗产,无法通过遗嘱实现,但其可以以非继承人的适当分予权向法院申请适当分得遗产。法院将通过保姆的工资及保姆对被继承人的扶养程度判定其是否有资格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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