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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刑事判决后服刑的神秘面纱

发布者:王阳震 律师|时间:2022-04-14|108人看过

概述

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生效判决确定刑期减去已羁押时长)超过3个月的成年罪犯(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将被从看守所转移至监狱执行刑罚。判决生效后,罪犯多久会被从看守所被移交至监狱,其各环节流程及所需文书、时间为何以及服刑地如何确定等问题往往是实务中律师们容易忽视的,而此类问题却正是长期见不到被羁押罪犯的亲属所最为关心的。本文旨在介绍刑事判决生效后,罪犯从看守所被转移至监狱的下监流程以及服刑地的确定。文末随附一则对曾服刑人员的简短访问,以期为大家揭开罪犯收监过程的神秘面纱。

01、刑事判决生效后罪犯的下监流程、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及所需时间

刑事一审判决作出后,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算至第十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上诉期满之日的次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判决生效后家属何时可以会见,根据各地看守所的规定不同而有不同的操作。有的看守所在交付监狱前,会通知家属并安排会见。有的看守所不会通知家属,直接交付监狱,由监狱安排会见。此时了解罪犯下监流程及所需时间就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10-26)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二款,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在十日内开具相应的执行文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移送监狱。实务中,公安机关所辖看守所往往会等到满一定人数后整批移送至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将相应执行文书送达羁押场所的一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其中相应的执行文书具体而言包括: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在10日内送达公安机关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交付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同时送达监狱的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实践中,罪犯必须在监狱集训点集训一至两个月左右,再由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分配。正式下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监狱在收监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家属。

02、服刑地如何确定(是否为判决地?)

我国对于刑罚执行及其变更执行规定较为复杂,刑罚执行地的确定与变更也随之变得较为复杂。除了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有原则性规定外,其他具体规定大多散见于司法解释之中。

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工作人员杨忠平在《论刑罚执行地的确定与变更——以我国司法实践为视角》一文中所述,不同的刑罚及刑罚执行方式将直接导致刑罚执行地不同,同时一些如罪犯的国籍、宗教信仰等特殊因素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刑罚变更执行也将导致刑罚执行地随之出现变化。

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种、刑期、刑罚执行方式是最重要的影响刑罚执行地确定的因素。如罪犯被判处死刑,其他任何因素可不予考虑,由一审中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执行命令在当地执行死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则在完成入监培训后分送各类型的监狱执行刑罚,判处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直接留原关押的看守所执行刑罚。宣告缓刑、判处管制以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则回居住地执行刑罚。附加刑的刑罚执行地也因刑种不同而不同。

罪犯收监,应按照省监狱管理局划定的收监刑期期限和地域范围,一般是在判决所在省内的监狱服刑,要结合省监狱管理局下发的各监狱需服刑人员的年龄、籍贯、刑期和所犯罪刑,做出押送监名单申请,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审核后方可押送监狱。实务中,还存在因为监狱布局调整而调整罪犯刑罚执行地;因为监狱押犯量调整而调整罪犯刑罚执行地;参加入监培训因分配服刑监狱而刑罚执行地变更,参加出监培训等情况也会导致刑罚执行地随之变更。

03、对某曾服刑人员的简短访问一则

(访问对象为某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曾服刑人员Y,已获得转述授权。)

问:您好,能分享一下您在判决生效后,从看守所被转移至监狱服刑的过程吗?

Y:可以的。判决下来后没多久,看守所就把我们一群人移送至判决法院所在省内的S监狱。该省共有三个监狱,其中S监狱专门与我所在的看守所签订了合同,约定5年内看守所移送若干人至S监狱。因此我所在看守所的罪犯都是被移送到S监狱的。

问:你们是否要先被集中到一处进行入监培训?

Y:是的。我们当时移送到S监狱后,先被集中到一处进行了培训,大概培训了1个月。培训内容包括:1. 教我们监狱守则,大概三十几条,需要背诵;2. 练习列队型(有点像军训);3. 教罪犯裁布等劳动技能,为将来的劳动做准备……培训后还需通过考试,才被下放到各个中队。

问:好的,感谢您的分享!

来源:信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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