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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后,生前赠与能否撤销?

发布者:王银平 律师|时间:2022-04-20|53人看过

被继承人去世后,生前赠与能否撤销?

被继承人生前将房产赠与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去世后,受赠人还可以主张房产权利吗?

答案是肯定的,受赠人有权向继承人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继承人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选择继续履行或行使撤销权,撤销被继承人生前的赠与行为。但双方自愿合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撤销权也不能随意行使,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才能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继承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法定情形,则可以拒绝履行合同,撤销赠与协议。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被继承人去世的,受赠人也不用担忧受赠房产被撤销,继承人撤销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和举证要求,只要受赠人不存在严重的侵害赠与人及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就不必担心受赠房产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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