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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房屋拆迁补偿律师代理浙江省杭州滨江撤销限拆通知书案胜诉

发布者:王清平 律师|时间:2020-07-06|153人看过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吴先生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撤销针对吴先生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涉案单位负担。

  吴先生在杭州市滨江区某街道拥有一处自建房屋。今年4月14日,该街道办事处下属的“三拆一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吴先生下发了第0111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吴先生的房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物,限吴先生于4月17日前自行拆除。

  吴先生的这处房屋建造于1992年,已经使用了将近30年,他不相信自己居住了这么长时间的房子会是违法建筑,所以并没有采取应对措施。但是,这次掉以轻心,也让吴先生付出了代价。4月18日,在吴先生既震惊又诧异的目光中,房子被强制拆除了。

  痛定思痛的吴先生决定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多方咨询,吴先生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对拆迁案件有着丰富经验的律所。随即,吴先生拨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经过初步的接触,在听取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对案件的分析、研判之后,吴先生非常认可任律师的解决方案,当即决定委托任战敏律师代为处理诉讼事宜。

  任战敏律师非常巧妙地设计了分步维权,撤销、确认强拆违法两个诉讼一起打的策略:先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起诉撤销涉案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此举的意义在于:一、多点出击,向拆迁方加大诉讼压力;二、多个角度争取合法权益,增加胜诉把握。在庭审中,拆迁单位辩称:此通知书仅是一个程序行为,并未对吴先生的利益产生实际影响,此行为不可诉。任律师针对此观点做了非常精彩的反驳:涉案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定吴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且要求吴先生限三天内拆除,实际上给吴先生设置了自行拆除的行政义务,对吴先生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范畴。

  经过审理,最终法院认定,拆迁单位的行政行为可诉,并且该行政行为缺乏职权依据、事实依据,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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