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是否先应撤销合同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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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时,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而主张退一赔三时,没有规定一定要先撤销合同。关于退一赔三是否先应撤销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退一赔三是否先应撤销合同
1、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而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先撤销合同。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时,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而主张退一赔三时,没有规定一定要先撤销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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