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书遗嘱无效,律师代书精神病人遗嘱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5/3/4 11: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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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去世10年后,她在美国近60岁的姐姐毛女士在法庭上起诉了她的弟弟,要求她以母亲的名义继承财产。但是,他的弟弟阿伟在世时出示了他母亲的遗嘱,所涉及的...
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去世10年后,她在美国近60岁的姐姐毛女士在法庭上起诉了她的弟弟,要求她以母亲的名义继承财产。但是,他的弟弟阿伟在世时出示了他母亲的遗嘱,所涉及的房子留给了他自己继承。那么这份由法律写的,死者单位两位同事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12月15日,上海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遗嘱无效,母亲留下的房屋分别由姐弟俩各继承50%。陈老台是毛兄妹的母亲,早年丧偶,育有三子。自1993年4月以来,陈女士一直因偏执型精神病住院。直到同年10月25日,医院应其儿子阿伟的要求同意让陈夫人出院,并出具证明确认患者目前病情稳定,情绪表现稳定,嫌?梢严В薹匣埃馐肚逅怠⑻富芭浜希嘉谌萘幔魈馔怀觯橇ι惺粽#灾Σ糠只指矗≡盒Ч兴岣摺?br/>
同年11月12日,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为陈女士写了一份遗嘱,阿伟以陈女士的名义继承了位于市中心延安中路1号3楼的南房、后房、走道房和太阳房的产权。立遗嘱时,陈女士所在单位的
两名员工在场作证。事后不到半年,陈太太又因精神病住院。一年后,陈女士于1995年3月去世。
2006年7月,远在美国的毛女士起诉上海静安法院,要求继承母亲出生后留下的财产。她认为房子不是分割,产的,弟弟阿伟提供的遗嘱是她母亲在她精神有问题的时候立的。此时她母亲在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无效。由于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不得不向法院提起仲裁。陈太太的另一个儿子明确表示,她将放弃所涉房产的继承权。
起诉的弟弟阿伟辩称,死者母亲生前有遗嘱,为继承遗产离开了房子。立遗嘱时,相关医院出具证明,证明母亲有立遗嘱能力,涉案房屋应按遗嘱继承,不同意姐姐的诉讼。
法院认为,陈女士立遗嘱时仍为精神病患者,患者在出生后对其主要财产的处置对其民事行为能力有严格的法律要求。目前只有医院出具了陈老台当时出院的总结,只反映了患者的意识和语言表达,并没有涉及患者是否能识别自己的行为目的;另外,在遗嘱人和证人的法庭陈述中,对患者在对抗遗嘱时是否为精神病人存在不同意见,在立遗嘱时无法证明患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陈女士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陈女士留下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合法继承。考虑到陈老太的另一个儿子明确放弃继承,法院裁定,毛的姐姐和哥哥继承了一半,一半。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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