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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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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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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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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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租赁物品
根据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自主选择,甲方资助乙方购买附录第(一)项所列物品(以下简称租赁物品)用于租赁目的
乙方租赁使用甲方的房产。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按附录第(5)项记载,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乙方签署提单之日为起始日或租赁期开始日。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甲方发送提单的日期为租赁开始的日期。
第三条租金
1。甲方出资为乙方购买租赁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租金。租金及缴纳的时间、地点、币种、次数按照附件第(九)项的规定执行。
2.前款租金按照附件第(七)项记载的估算成本(以下简称估算成本)计算。但租赁物的实际成本与租赁开始日的预计成本不同时,以实际成本为准,并据此计算租金。
?3、前款规定的实际费用为甲方购买租赁物并将其交付给乙方时分别以外汇和人民币支付的金额、费用和利息的总额(利息自甲方支付或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承担至租赁物的租赁开始日以外币计算(利率%/年、人民币利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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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当实际费用与预计费用有差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和《实际租金表》,并通知乙方实际费用金额并以实际费用为准。 )、(9)、(10)、(11)、(12),乙方承认上述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合同的变更或修改,无论租赁物是否使用,乙方均按《实际租金表》中规定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的租赁币种由乙方选定,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因汇率变动给乙方造成的任何利润或损失均由乙方受益或承担。
第4条购买租赁物品
1.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并考察卖方的资信情况,自主选择租赁标的和卖方。乙方有权决定租赁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和服务内容、质量、技术保证和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并直接协商与卖家。对您的决定和选择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与卖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第(一)项所记载的全部采购合同条款,并签订采购合同。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集购买租赁物品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一切相关进口手续。
4、购买租赁物品必须缴纳的关税、增值税、新国税及其他税费、国内运费及其他国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按时缴纳。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直接付款。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品的交付
1.租赁物品由卖方或甲方(含其代理人)按照附录第(三)项的交付地点交付给乙方。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租赁物收据。乙方签署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乙方签单日期提货日为本合同开始的日期。乙方应凭提单在交货地点接收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乙方拒绝接受提单,则甲方将提单以挂号信的方式发送给乙方,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租赁物收据。在此情况下,甲方发送提单之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3.租赁物品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国外运输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及交付手续。无论乙方是否及时收到货物,租赁物品到达交付地点后,乙方均应负责妥善保管。
4.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导致运输、卸货、报关延误,从而延误乙方接受租赁物品,或导致乙方无法接受租赁物品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租赁物品。
5。乙方在交货地点收到货物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品瑕疵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如果出卖人延迟交付租赁物品,或者提供的租赁物品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者在安装过程中、调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缺陷,按购货合同规定,由购货合同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甲方无追索权。
2.租赁物逾期交付、质量缺陷的索赔权利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承租人。请求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载明。
3.索赔的费用和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品的保管、使用及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充分使用租赁物。
2.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财产移离附录第(四)项记载的安装地点,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应在平时对租赁物品进行良好的维护,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并发挥其正常功能。乙方负责租赁物品的维修、保养并承担一切费用。如需更换零部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只能使用租赁物原制造商提供的零部件。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安装、保管、使用等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因租赁物本身及其安装、保管、使用和交付租金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国家新征收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缴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品的遗失、损坏
1、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品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磨损不限于此)。若租赁物品丢失或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1) 将出租房屋恢复或修理至完全正常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品状况和性能相同的物品。
2.当租赁物丢失或损坏无法修复时,乙方应按《实际租金表》中记载的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3、根据前款规定,当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定的损失金额和任何其他应付金额时,甲方将租赁物(在其现状下)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如有) B方.
第九条保险
当租赁物到达附件第(四)项规定的安装地点时,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为租赁物投保,并保持有效直至本合同结束。保险金额和币种以本合同为准。合同中规定的指定损失的金额和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将所有相关必要文件交给甲方,以用于以下事项:
(一)缴纳第八条第一项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费用。
(2) 作为第八条第二款及乙方应付甲方的其他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以附件第(八)项记录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同时交付给甲方。
2、前项租金保证金不计息,将按《实际租金表》规定的金额和日期用作全部或部分租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有第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的,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
1、乙方未缴纳租金或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立即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和所有会费。
(2)立即收回租赁物品,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甲方虽采取前款第(一)、(二)项措施,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交付前,乙方还应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应有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三款措施的,乙方应按第(十三)项规定的利率支付缓付款期间的滞纳金。滞纳金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扣除,直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逾期租金和滞纳金为止。
5、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上述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措施,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担保人应对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
租赁期内,租赁财产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转让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随时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须经甲、乙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当乙方租赁期满并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品做出以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并确保租赁物除正常磨损外保持良好状态,否则
2、租赁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按照续租租金及续租规定的损失金额(其他条件同本合同)记载的事项继续租赁。附件(10)和(12)。或
3、乙方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房产过户费,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十五条保证
保证人对乙方实际履行本合同条款提供保证并负责。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甲方应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担保人按担保人根据本合同出具的担保函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需要提起诉讼的,本合同双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资料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够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资料,包括:乙方的资产负债表、乙方的利润表、利润变动表等。乙方的财务状况及其他必要的详细说明。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资料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明细表及编号《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的采购合同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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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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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存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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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