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怎么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2/19 11:34:34 14 人看过
梁先生想来咨询一个问题,因为自己的爷爷奶奶很早之前离世了,自己的叔叔没有成家,当时叔叔留下一份遗嘱说他过世后,房子要留给梁先生的父亲,但梁先生父亲前两年过世了,之后叔叔也因意外离世,这遗嘱也没有改,梁先生觉得既然叔叔立遗嘱把房给父亲,那么父亲过世后,应该由自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姑姑不乐意了,说叔叔立遗嘱之后继承人先死了,这遗嘱无效,自己也有份额,两人争执不下,那么,谁的说法对呢,像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应该怎么分呢?...

  案件详情

  梁先生想来咨询一个问题,因为自己的爷爷奶奶很早之前离世了,自己的叔叔没有成家,当时叔叔留下一份遗嘱说他过世后,房子要留给梁先生的父亲,但梁先生父亲前两年过世了,之后叔叔也因意外离世,这遗嘱也没有改,梁先生觉得既然叔叔立遗嘱把房给父亲,那么父亲过世后,应该由自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姑姑不乐意了,说叔叔立遗嘱之后继承人先死了,这遗嘱无效,自己也有份额,两人争执不下,那么,谁的说法对呢,像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应该怎么分呢?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怎么分?

  律师解答

  其实,梁先生的说法是有一定误区的,姑姑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梁先生父亲只有在梁先生叔叔死亡后才开始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继承开始时,因为梁先生的父亲先于梁先生的叔叔死亡,也就是说,接受遗嘱继承的财产的遗嘱继承人已经不存在,遗嘱是无效的,按照《民法典》规定,遗嘱中涉及的这套房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为梁先生叔叔过世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也就是梁先生的父亲和姑姑,两人对房子各继承1/2份额,因为梁先生父亲已经死亡,他的份额由梁先生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这房子梁先生和姑姑各占1/2份额。

  像很多继承纠纷既涉及到遗嘱又涉及到代位继承,都是比较复杂的,必要时还是请咨询专业人士,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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