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离婚率连年递增,随之而来的是,再婚家庭也越来越多。有人说,人与人之间相处是世上最难的事,就是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处都可能出现很多问题,更何况是再婚家庭!对于离异或丧偶的朋友来说,通过再婚重新组建家庭,在生活中可以互相鼓励、扶持,这本是好事,但当再婚的父母百年之后,再婚家庭的遗产又该如何继承?继承份额该如何划分呢?
曹女士的小叔子突然离世,自从离婚后不再与小叔子来往的前妻之子突然找上们来,要求与曹女士家人争夺继父的遗产。小叔子自从离婚后,一直由曹女士一家人照顾,全身心的付出能获得小叔子遗产的继承权吗?今天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14:00分,重播21:30分的节目中,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微律师,将在节目中为曹女士讲解,继子女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案例回顾
2003年,曹女士的小叔子和一个带着一周岁孩子的女人结婚,组建家庭。曹女士一家人对待这个孩子都很好,视如己出。
曹女士的小叔子和母女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三年,其间共同居住在曹女士婆婆的宅基地上,后来婆婆分家,将北房七间分给了小叔子。
原本以为生活可以这样平静,幸福的继续下去,没想到在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称两人脾气不合,经常打架。在这场离婚诉讼中,因为小叔子夫妻二人将东西厢房翻盖了,但是房屋均未婚前财产,故判决房子归小叔子拥有,给付女方7万多元的补偿款。
离婚风波之后,小叔子的日常起居一直是曹女士一家人照顾。2018年,谁也没料到小叔子突然离世,就在小叔子刚刚去世后,前妻的孩子竟然找上门来提出要继承小叔子的遗产,这样的要求使得曹女士一家感到十分不公。
小叔子的突然去世,使得房屋的继承成为众人争论的焦点,公婆宅基地上属于小叔子的份额究竟有多少?离婚三年后继女是否还能索要遗产?让我们一起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在听完曹女士的陈述后,陈微律师表示,小叔子本身没有孩子,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如果继女由小叔子继续抚养,那么继女和小叔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对于小叔子的遗产,继女享有继承权,如果继女在小叔子与母亲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并且后续跟小叔子并无联系,法院也没有对孩子的抚养进行判定,那么可能小叔子和继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就不享有继承权。
现在对于曹女士来说,最关键的点是这个孩子是否还有继承权。曹女士需要从这方面去着手准备相应的证据,证明孩子已经没有继承权了,那么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就开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曹女士他们兄弟姐妹几人,对于小叔子的遗产已经签订了协议,如果还遵从协议中决定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相关继承手续的。
另外,对于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这方面,陈微律师提醒广大朋友,在遗产继承中,如果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财产,对于亲生父母的财产也依然可以继承,但是如果是养子女养父母关系,在孩子送养之后,子女和亲生父母的关系就自然解除,那么就只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在法律上称为拟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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