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婚内强奸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9/19 11:17:31 6 人看过
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看,立法机关没有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没有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除了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外 ,确认一个行为构成犯...
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看,立法机关没有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没有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除了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外
,确认一个行为构成犯罪的首要依据是该行为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当受到惩罚的社会危害性。婚内强奸不仅对妻子造成身体伤害,而且对妻子造成心理伤害。
婚推荐阅读:强奸罪的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强奸的正确定义
(一)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点:侵害的对象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性权利;客观上该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女性无法抗拒或者不敢抗拒的手段强迫与女性性交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强迫通奸的目的。这里的女人不排斥老婆,但是否违背女人意愿才是关键。显然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
(二)从强奸罪的犯罪要件来看.立法机关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
从客体来看,强奸罪的客体是指人身权中特有的性权利。本罪的客体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女性性权利是女性特有的个人权利。侵犯这一权利就侵犯了女性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适当性交的权利。
(三)除了分析犯罪要件外,确认一行为构成犯罪的首要依据在于该行为具备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应受刑罚的社会危害性。
婚内强奸不仅对妻子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而且对妻子造成不可估量的心理伤害(如性厌恶和冷淡等)。),在那些感情已经破裂,根本没有爱情的婚姻里哪个会更严重。如果妻子以性生活作为爱的表达,丈夫出于自私、恶意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原因强迫她发生性行为,那么丈夫的行为所造成的心理伤害与其他强奸行为并没有根本的区别。此外,丈夫杀害、伤害或虐待妻子也是犯罪。为什么强奸妻子不能构成强奸?女人是半边天。当她们的性权利受到丈夫侵犯时,应该向她们提供法律援助,这种现象不应该成为法律上的盲点。
(四)从立法原则看,肯定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行法定原则。
有人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强奸存在,那么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强奸就不应该存在,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就不是犯罪。这个说法不合适。第一,按照这个理论,我们会得到一系列的谬误。比如《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丈夫在婚姻期间杀害妻子也构成故意杀人,那么不构成故意杀人吗?第二,刑法规范是普遍规定,《刑法》不可能对每一个禁止事项及其具体细节都做出明确规定。
(五)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自然权利却位于法律之上,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
比如言论自由,这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任何限制他的法律都是违背自然权利的。男女两性的性权利都是人的本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尤其是女性的性自然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婚姻并不剥夺女性的自然性权利,但女性仍有支配性生活的权利。婚外恋是道德问题),所以法律必须严惩婚内强奸。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我国的拆迁安置房有房屋产权证吗?能够进行买卖吗?
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详情】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订)
特邀律师:
唐慧律师
唐慧律师 邵阳

唐慧律师,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毕业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事诉讼类案件,同时兼理各...

  • 律师帮帮忙|离婚后遇困境,婆婆家拆迁还有我的份额吗?

    律师帮帮忙|离婚后遇困境,婆婆家拆迁还有我的份额吗?

    2025-04-1312人看过

  • 领取结婚证之前同居期间的房产如何分配?

    领取结婚证之前同居期间的房产如何分配?

    2025-04-128人看过

    作者:李标田笔者代理一个离婚案件,大概案情是男女双方于2011年12月同居,同居期间财产混同,2013年5月份在北京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首付资金240万元,贷款260万元,100万元来源男方父母,其余140万元来源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现在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双方有分割财产产生争议。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我们在分析案涉房屋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之前,需要分析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起算时间,这个非常重要。案涉的当事人于2011年12月同居,2015年1月补办结婚证,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或者一方有家庭,对于这类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是同居时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未领结婚证的情形,对此争议比较大:有的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既然规定了允许双方补办登记,那么登记的效力就应追溯到双方具备实质结婚要件的同居期间,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然,也有不同观点则认为婚姻是以登记结婚为准,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如果追认补办前同居行为,亦变现的承认事实婚姻,是和我们现行的法律矛盾。对于上述的二种不同观点,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

  • 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父母留下遗嘱不公证

    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父母留下遗嘱不公证

    2025-04-119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继承的遗产,但是遗嘱只有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才受法律保护,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父母留下遗嘱不经过公...

  • 人工授精子女,离婚时如何保障

    人工授精子女,离婚时如何保障

    2025-04-1111人看过

  • 女子婚前5套房,卖房治病遭丈夫拒绝,读懂这条法...

    女子婚前5套房,卖房治病遭丈夫拒绝,读懂这条法...

    2025-04-119人看过

    “伴侣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选择”这种话想必大家都听腻了。但现实生活中真遇到这种事情时,你就不会再质疑这种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