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牌公司”诉“鸽皇公司”商标侵权终审判赔1000万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9/11 11:16:23 19 人看过
鸽牌公司于2001年设立,拥有鸽牌商标并对品牌做了广泛的宣传推广,获得众多荣誉。该商标自2002年起至2014年期间多次被原重庆市工商局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2010年1月15日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此后,在...

鸽牌公司于2001年设立,拥有鸽牌商标并对品牌做了广泛的宣传推广,获得众多荣誉。该商标自2002年起至2014年期间多次被原重庆市工商局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2010年1月15日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此后,在2018年期间多次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程序及行政诉讼中被作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鸽皇集团成立于2005年5月24日,于2005年3月7日申请鸽皇商标,2007年12月7日获准注册。

2018年10月,鸽牌公司起诉鸽皇集团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鸽牌公司的诉讼请求,判赔1000万。鸽皇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在2021年7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 被诉“鸽皇电缆”、“鸽皇线缆”、“鸽皇集团”和“鸽皇”等标识与鸽牌公司的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鸽”,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鸽皇”字号与有一定影响的“鸽牌”字号构成近似,并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基于此,重庆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是一起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来辅助民事侵权的案件。鸽皇集团在无效宣告案件和侵权案件中,均提供了大量的推广宣传和使用证据,以通过“市场格局”进行抗辩。鸽牌公司通过强化“鸽牌”商标的知名度以及鸽皇集团注册和使用“鸽皇”商标和字号的恶意,明确“市场格局”抗辩的前提是该“市场格局”是善意、诚信经营形成的,在被诉标识存在恶意申请、攀附性使用的情况下,即便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也不应保护。如承认此种行为所形成的所谓市场秩序或知名度,无异于鼓励同业竞争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罔顾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强行将其恶意申请的商标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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