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指以下行为:
1、车门或车厢未关闭时驾驶;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品的;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在陡坡上关闭发动机或空档滑行;
5、在道路上投掷物品;
6、驾驶时不离开车把或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未停车或者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
8、在禁止鸣喇叭的地区或者路段鸣喇叭。
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罚:
1、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扣3分;
2、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机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安全驾驶基本要求:
1、上车前应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上车后系好安全带;
2、车辆起步前,应打开转向灯、鸣喇叭,注意车辆后方交通,缓慢驶入车道;
3、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控制行驶速度,保持车距安全;
4、遇车时,自觉做到礼貌“三个先”,即“先让行、先减速、先停车”。不要为道路而战。遇到困难的地方,“宁停三分钟,不赶一秒”;
5、超车时,不要心急。等待前方车辆让路后再超车。切勿强行超车;
6、当后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时,应主动给车辆让路并减速,不得占用道路或故意拒让;
7、跟车时,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前车的动向。当前车紧急刹车时,应冷静应对;
8、并道时,提前打开转向灯,并入所需车道,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要强行合并。行驶中不要频繁并道或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9、车辆停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停放、乱放车辆妨碍交通;
10、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法律依据】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车门、车厢未关闭时驾驶;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品的;
(三)拨打、接听手机、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应关闭发动机或挂空档滑行;
(五)在道路上投掷物品的;
(六)驾驶车辆远离车把或者车把上悬挂有物体的;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未停车或者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地区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