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利用婚姻骗取他人“彩礼”被判刑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7/9 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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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新闻(王希雨、刘艳芳)她与他人事先谋划,利用婚姻骗取他人“彩礼” ”,然后让他们尝试逃跑。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叶世芬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
本网新闻(王希雨、刘艳芳)她与他人事先谋划,利用婚姻骗取他人“彩礼” ”,然后让他们尝试逃跑。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叶世芬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叶世芬偿还被害人雷某某7.5万元。
被告人叶诗芬,女,1957年11月出生,云南富宁人。 2012年10月,被告人叶世芬、农某某(另案处理)预先策划,利用婚姻关系骗取彩礼。随后,叶世芬带着农某某来到深县魏庄镇东江店村女婿侯某某家中。侯某某随后通过他人介绍,将农某介绍给了深县东路办事处四河村的雷某。
?2012年10月20日,被告人叶世芬、农某某、侯某某等人来到雷某某家中。叶世芬收到雷某某家人送来的7.5万元礼物后离开。农和雷同居十多天后,农告诉雷自己和叶诗芬犯了婚姻诈骗罪。 2012年11月15日,农某从雷某家中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 2015年2月6日,被告人叶世芬被云南省富宁县花甲派出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世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婚姻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世芬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由于被告人叶世芬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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