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7/6 1:12:12 33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当劳动者有相应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必须在实体上合法,而且在程序上也必须无瑕疵,特别是在交付方面。否则,也会存在法律风险。您知道如何向雇主的人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当劳动者有相应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必须在实体上合法,而且在程序上也必须无瑕疵,特别是在交付方面。否则,也会存在法律风险。

您知道如何向雇主的人力资源总监发出解雇通知书吗?

 风险1:

仅口头宣布解雇工人

李先生加入了一家机电中心,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李先生在机电中心工作一个月后,机电中心声称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且违反规章制度。因此,他口头提出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李老师认为单位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将机电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机电中心赔偿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庭审中,机电中心辩称,李先生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了机电中心的规章制度,其用人单位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机电中心认为,解雇员工是公司管理自由,不需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电中心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对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机电中心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李先生有公司所说的解约理由且未履行,则必须依法办理解约手续,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机电中心应向李先生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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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争议,雇主承担举证责任

审理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说,一般来说,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考虑。其中,从解除主体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作生病或者受伤,经规定医疗救治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到期。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者不具备岗位任职资格,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协商,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决定解雇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鉴于此,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无证据证明李先生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机电中心规章制度。

从解除程序来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效的方式。如果撤销通知程序违法,将直接导致违法撤销的后果。同样,如果撤销通知的送达程序存在缺陷,该撤销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用人单位口头行使了知情权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没有以书面形式确定解除合同的理由。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其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其已口头通知,将面临违法取消的法律风险。”法官表示。综上,法院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尽量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风险2:

非工作人员确认的邮件地址

24岁的小乔是北京某商场一家日韩品牌服装店的导购员。他工作认真,吃苦耐劳,深受老板的好评。后来,小乔因小病向公司请假在家休息。一个多月后,小乔重返工作岗位,却被公司告知劳动合同已解除。与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小乔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生活费。

庭审中,公司辩称小乔多次无故旷工,且未向公司请病假。公司已将解雇通知书邮寄至小乔住所,并书面通知小乔解除劳动合同。小乔表示,他已向公司提交了病假申请,并出示了在北京就医的相关证件。同时,小乔表示,他没有收到公司邮寄的解雇通知。填写劳动合同时,他确认的是现住址,而非居住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通讯地址为小乔住所,劳动合同中明确记载的小乔联系地址为其在北京的住址。同时,该公司未能提供上述电子邮件的签名者信息。现在小乔表示,他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家人,也从未收到过上述电子邮件。

综上,法院认定公司与小乔服务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法院确认小乔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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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终止合同通知书时请使用现住址

“本案涉及取消通知的问题。”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小乔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地址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只是邮寄到其居住地,因此存在以下问题: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通知已签署。本案中,小乔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期间正在北京就医。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的交付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解散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如果员工已在雇佣合同中书面确认了联系地址,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会将相关手续私下邮寄至员工的其他地址。如果员工不签字,邮寄的文件对员工没有影响,导致取消对员工没有法律效力。

 风险三:

在报纸上发布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公告

王先生与建筑公司发生冲突后,他就再也没有去上班。建筑公司没有支付王某的工资。为了索要工资,王某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但在庭审过程中,建筑公司出示报纸称,该公司已通过公告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王某的说法毫无根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报纸刊登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前,建筑公司并未以其他方式向王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建筑公司可以直接联系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知书将邮寄至王某确认的联系地址。在施工方没有穷尽交付流程的前提下,交付流程存在缺陷。

据此,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解散违法,建筑公司应支付王某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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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服务手续后即可发布服务公告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劳务。如果不能直接交付给员工,是否采取合理的服务程序往往关系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海淀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件等方式提前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单位不采取上述服务方式的,即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法院认定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程序缺陷,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合法,而且如果交付程序存在缺陷,也可以认定为违法。”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善,部分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方面存在问题。随意性将使用人单位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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