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7/6 1: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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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1)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公婆、儿媳、女婿; (2)非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赡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婚姻关系终止或者...
1。申请人
(1)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公婆、儿媳、女婿;
(2)非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赡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婚姻关系终止或者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同居的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三)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胁迫、恐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受理机构
申请人、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法律适用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人;
(2) 有具体要求;
(3)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况。 。
4。需要提供的证据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家庭成员或者共同居住、存在家庭暴力或者确实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包括申请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的报警笔录、警告信、医院诊断证明、身上的伤痕、受伤照片、伤情鉴定意见、被申请人的悔罪书或者保证书、被申请人的含有威胁或恐吓内容的信息、录音、内部人士的证词等。
5.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包括的措施:
(1)禁止被诉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诉人骚扰、跟踪、联系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
(四)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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