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婚姻法第24条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7/1 1:03:51 47 人看过
我们应该知道,我国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且还在婚姻法中规定了抚养、抚养及相关的子女权利。此外,在婚姻关系形成后,丈夫和妻子有义务相互支持和支持。《婚姻法》第24条规定了继承权。以下是对...

我们应该知道,我国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且还在婚姻法中规定了抚养、抚养及相关的子女权利。此外,在婚姻关系形成后,丈夫和妻子有义务相互支持和支持。《婚姻法》第24条规定了继承权。以下是对2017年新婚姻法第24条的简要介绍。

一、2020年新婚姻法第24条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24条

丈夫和妻子有权互相继承。

父母和子女有权相互继承。

两个。《婚姻法》全文

**章总则

**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

重婚是被禁止的。有配偶的人被禁止与其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该尊老爱幼,互相帮助,保持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婚姻

第五条婚姻必须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低于22岁,女性不得低于20岁。应该鼓励晚婚晚育。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获得结婚证意味着建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未完成的,应当完成登记。

第九条婚姻登记后,根据男女双方的协议,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患有婚前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

(四)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被胁迫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都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照顾无辜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另一方。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共33,360元,归夫妻所有

(a)薪金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财产

第十九条丈夫b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

第二十一条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孩子们有义务赡养父母。

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有权在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向父母要求赡养费。

不能工作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权在子女不履行义务时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禁止溺死、遗弃或毁灭婴儿。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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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夫妻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权相互继承。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他们。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被收养儿童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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