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3/12 1:07:20 27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期正式施行。其中在婚姻家庭编中,新设了“离婚冷静期”的法律制度。所谓“离婚冷静期”严格来讲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制度设立后,人们对制度中设置的相关期限的一种形象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条所规定的两个“30日”,即是人们习惯上所称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前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不再像民法典施行前那样,只要符合规定,民政局即当场办理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施行后,双方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收到申请后,不再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要给双方三十日的重新考虑的时间,这个三十日就从民政局收到双方的离婚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在这个三十日内,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反悔不再想离婚,或者不再想通过民政局离婚,该方可以单方面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申请撤回后,视为双方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自然也就不会再给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就是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要经过的“第一个三十日”。

在“第一个三十日”期满后,如果双方仍坚持要离婚的,必须在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这个颁发之日,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这就是“第二个三十日”。

这里要注意的是,最初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在“第一个三十日”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只需要一方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即可,不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在“第二个三十日” 内,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必须同时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能只有一人到场。

那么,如果一方在“第一个三十日”内没有反悔,但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反悔,又不想离婚了,是否可以不离婚呢?可以的。因为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民政局才给发证,只有一人到场,民政局不会发证,双方自然也就不能离婚。所以,一方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反悔的,只要不去申请发证,也可以不离婚。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协议离婚,双方要经过两个三十日。一方在“第一个三十日”内反悔,要积极主动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第二个三十日”内不想离婚了,只要不去申请发证就可以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前后两个三十日加起来,也就意味着双方通过协议离婚,从提出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长有可能需要经过60天时间。

当然,“离婚冷静期”只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才适用这个制度,到法院起诉离婚不存在冷静期的问题。所以,如果双方嫌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太长,在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法院诉讼离婚。通过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或速裁程序,达到离婚的诉求。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我国的拆迁安置房有房屋产权证吗?能够进行买卖吗?
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详情】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订)
特邀律师:
唐慧律师
唐慧律师 邵阳

唐慧律师,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毕业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事诉讼类案件,同时兼理各...

  • 律师帮帮忙|离婚后遇困境,婆婆家拆迁还有我的份额吗?

    律师帮帮忙|离婚后遇困境,婆婆家拆迁还有我的份额吗?

    2025-04-1322人看过

  • 领取结婚证之前同居期间的房产如何分配?

    领取结婚证之前同居期间的房产如何分配?

    2025-04-1217人看过

    作者:李标田笔者代理一个离婚案件,大概案情是男女双方于2011年12月同居,同居期间财产混同,2013年5月份在北京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首付资金240万元,贷款260万元,100万元来源男方父母,其余140万元来源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现在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双方有分割财产产生争议。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我们在分析案涉房屋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之前,需要分析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起算时间,这个非常重要。案涉的当事人于2011年12月同居,2015年1月补办结婚证,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或者一方有家庭,对于这类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是同居时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未领结婚证的情形,对此争议比较大:有的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既然规定了允许双方补办登记,那么登记的效力就应追溯到双方具备实质结婚要件的同居期间,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然,也有不同观点则认为婚姻是以登记结婚为准,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如果追认补办前同居行为,亦变现的承认事实婚姻,是和我们现行的法律矛盾。对于上述的二种不同观点,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

  • 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父母留下遗嘱不公证

    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父母留下遗嘱不公证

    2025-04-1118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继承的遗产,但是遗嘱只有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才受法律保护,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父母留下遗嘱不经过公...

  • 人工授精子女,离婚时如何保障

    人工授精子女,离婚时如何保障

    2025-04-1121人看过

  • 女子婚前5套房,卖房治病遭丈夫拒绝,读懂这条法...

    女子婚前5套房,卖房治病遭丈夫拒绝,读懂这条法...

    2025-04-1114人看过

    “伴侣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选择”这种话想必大家都听腻了。但现实生活中真遇到这种事情时,你就不会再质疑这种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