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婚姻家庭纠纷之重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3/4 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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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4月27日,被告人黄某(女)与被害人孙某(男)登记结婚并生育两个小孩。2017年3月2日,黄某在明知自己已婚且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李某在李某家中办酒席公开举行婚礼结婚。2017年正月,被告人黄某与李某确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日期后,接客时就对外公开二人的夫妻关系,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告人黄某于2017年3月8日主动到某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二)解除被告人黄某与李某的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件评析
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按重婚罪予以制裁。本案中,黄某在明知自己已婚且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李某办酒席结婚,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显然构成了重婚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体现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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