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市场上有一些似真似假的品牌,像“麦华仕 vs 麦当劳”,“A vs ABB ”,“禧六福 vs 六福”,“TOMMYRED vs...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市场上有一些似真似假的品牌,像“麦华仕 vs 麦当劳”,“A vs ABB ”,“禧六福 vs 六福”,“TOMMYRED vs TOMMY HILFIGER”,“垚燚1点点 vs 1点点”等等,有时真是让你云里雾里地摸不着头脑。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力度日益增加,恶意抢注人通过简单复制进行抄袭、模仿知名商标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然而部分恶意抢注人却“绞尽脑汁”,企图绕过商标近似审查的一般标准,当商标获准注册后再重新包装,蹭大牌的知名度——这已经构成了一种“另类”攀附。鉴于此,在商标申请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应适当放宽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综合考虑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以制止恶意注册行为,实现《商标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