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2/19 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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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品牌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积极培育“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打造“品牌北京”,树立首都品牌形象,北京市工商局开展了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向企业做一介绍。1、著名商标认定依据。为了积极培育“北京服务”、“···
为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品牌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积极培育“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打造“品牌北京”,树立首都品牌形象,北京市工商局开展了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向企业做一介绍。
1、著名商标认定依据。
为了积极培育“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形成一批代表首都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北京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著名商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2、著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有效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北京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3、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该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商标注册人为本市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商标注册人建立了严格的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且无商标违法行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以下商品均包括服务)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等。
4、对著名商标的保护。
自北京市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北京市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5、著名商标的退出机制。
连续两年未使用该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撤销该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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