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北沧州撤销限期拆除决定案胜诉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10 0:05:56 42 人看过

  赵先生在河北沧州拥有一处房屋,2021年,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赵先生不想无故拆除自己的房子,于是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钱亚洲律师代理其撤销该决定。钱亚洲律师不负所托,成功帮助赵先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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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河北沧州的赵先生经过千挑万选,终于选中了一块地理位置优越、周边环境良好的地皮来建房子。赵先生心想,毕竟全家要在这处房子里生活大半辈子,建筑结构、装修风格都不能马虎,必须用最好的材料。建设过程中,赵先生能亲自动手的就亲自动手,自己不会的就全程监督。投入了大量积蓄和心血后,房子终于建成了,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了进去。

  2021年4月29日,一张《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打破了赵先生家以往的平静。收到住建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赵先生心里犯了嘀咕:我在这住了十多年,为什么现在成了违法建筑了?他们有什么理由让我拆除?他抱着不解前去住建局理论,想要撤销该决定书,可协商多次均未果。

  赵先生深知自己谈判成功比登天都难,于是在网络上向多家律所咨询此事的解决办法。最终,因为冠领钱亚洲律师负责的态度和专业的水平,赵先生决定委托钱亚洲律师代理他维权。钱亚洲律师综合考虑赵先生的实际情况、诉求以及住建局下达决定书的目的后,迅速书写并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法庭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辩称: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赵先生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扩建房屋,己方依据该法律责令赵先生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作出上述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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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钱亚洲律师指出:

  首先,赵先生的房屋建于2007年,应当适用当时的《城市规划法》,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赵先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为,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根据我国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虽然在办案过程中,通过调查、检查、现场测量等程序,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但其在所作决定中未载明赵先生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另外,住建局对赵先生作出的行政决定属于较重行政处罚,应依法告知赵先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因住建局在审理过程中决定撤销该行政决定,所以赵先生请求法院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钱亚洲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住建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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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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