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无责实为酒驾?男子获刑危险驾驶罪!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3/12/20 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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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若存在醉酒驾驶情况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件回放】
2021年9月,朱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前往饭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朱某饮用白酒,后在酒醉后驾驶该辆无牌照的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后朱某在驾驶过程中不慎倒地,其以为自己是被其他车辆所撞,故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后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对朱某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发现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朱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在驾驶过程中朱某由于操作失误摔倒在地,故朱某怀疑是有车辆将其撞倒,遂拨打报警电话。后交警大队来到现场,发现朱某浑身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朱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故其行为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若存在醉酒驾驶情况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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